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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古乐天的博客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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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学者眼中的中国社会]]></description>
		<pubDate>Sat, 19 Jul 2008 12:54:33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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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title>杨不管就应该不管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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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Sat, 19 Jul 2008 12:54:33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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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strong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cc0000" size="4">近日，安徽省长丰县吴店中学发生了一起悲剧。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，授课老师杨某没有制止，在同学把他们分开后不久，其中一人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往医院，不治身亡。杨某没有参加救人，继续上课直至下课。<br /><br />　　此事一经暴光，网上骂声一片。杨某马上得到一个杨不管的称号，更有冷血，变态各种说法戴在了头上。但是真实事件又是什么呢，杨老师管了，让学生把受伤的送去医院，自己则上完课，有什么过错，部分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网友说人家老杨老师没有送学生去医院，我就纳闷了，老师在课堂上学生都敢打架，老师送那个学生到医院，教师里没有教师，那还不是要杀人吗？那责任谁负，你那些说话不腰疼的人吗，老师坚守岗位不应该受到批评，而应该表扬。</font></strong> 
<p><strong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cc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对于死的学生自己和那位与其打架的学生应该负全部责任，学校、老师、教委没有责任，为什么呢？从法律上解释一下。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cc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1.学校是育人的地方，教师的责任是教授学生知识，教师应该全神贯注的投入教学中，学生打架这样的事不是老师的职责，教师不应该去管，即使出现了打架，你也不能停止教学，因为国家发工资给你，你就必须为学生而进行教学，否则就应该算违约，国家应该予以辞退，你如果要处理学生打架事件应该下课后。你停止教学就意味着侵犯了其他学生的权利。看到打架，你应该装看不到，死人下课后打电话给刑警队去处理。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cc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2.中学生有《中学生守则》，在上面第三条规定：专心听讲，勤于思考，认真完成作业。第七条规定，遵守学校纪律，遵守公共秩序，遵守国家法令。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ff0000"><strong>第八条规定，尊敬师长，团结同学，对人有礼貌；不骂人、不打架。而两位同学在老师的课堂上打架，违反校规校纪，不尊敬师长，影响他人学习。而《中学生守则》是学生必须要遵守的，它是学生在上学时与学校、老师的约定，对于约定法律明文规定，一方违反另一方可以拒绝执行，也就是说学生在课堂打架违反约定，老师可以拒绝执行保护他的责任，更不应该为他违反约定带来的任何后果负责。责任应该由打架的当事人自己负责，因为对于初中生而言他对自己的行为已经具备预见性，应该为可能出现的结果负责，也就是说死者的家属应该起诉令一个打架的学生，退还学校、老师的钱，不退就具有敲诈的性质，学校、教师可以起诉解决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ff0000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3.学校、教师不应该对学生在学校的错误行为负责，除因学校设施、教师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外。学校不具有对学生的管理权利，因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、不能语罚、不能开除学生。具有管理权的标志就是可以对不服从管理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，而无论学校还是教师都不能把学生赶出教室。所以学校只提供场所，不具有管理权限，也就不应该对自己管理不到的地方负什么责任了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ff0000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所以对杨不管的处理是不对的，缺乏法律效力，杨老师应该讨回自己的钱，对一些侮辱自己的人进行控告，搞他们诽谤罪。而这件事的正确处理应该是参与打架的学生和死的学生各负50%的责任，经济赔偿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打架的学生进入法律程序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style="FONT-SIZE: 18px" color="#ff0000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 杨不管就应该不管，管了违法，不去管是道德问题，就如，有人落水，我不会水没有去救，是道德问题，最多大家都来谴责罢了。</strong></font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		<item>
			<title>汶川牺牲的老师为什么不能被评为烈士？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93554806.html</link>
			<comments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93554806.html#comment</comments>
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Thu, 3 Jul 2008 09:37:24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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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&nbsp;&nbsp;&nbsp; 看到在汶川抢险中牺牲的解放军受到党和国家的承认，胡锦涛主席亲自签发命令记一等功，家人享受烈士家属的待遇，追悼大会搞得那么隆重，我觉的他们牺牲的光荣。于此对比的是汶川地震中的那些教师的死亡却不那么光彩，没有胡主席签署命令，没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与的追悼会，没有被评上烈士，这足以说明他们的死亡没有价值。</font>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&nbsp;&nbsp;&nbsp;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，就是因为他们是教师吗，我无语了。难道阳光下最光荣的职业就应该享受这样的待遇，这说明什么，我们的领导人缺乏全局观念，军人固然可敬，因为他们的职业要求他们要勇敢的面临死亡，对于死亡他们应该不惧怕，所以军人加工资人民没有怨言。而教师的职业要求是认真教书，只要他们教好书就行了，教师他们的职业道德里面没有牺牲的义务，但当地震来临他们为了学生牺牲了自己，这种行为远远超越了好人的道德，是圣人啊！他们的死亡比解放军更值得我们去纪念，给予更高的荣誉，可是国家和党连烈士的头衔都不给，这是对他们生命的亵渎与不承认。如果在天堂里他们看到自己老迈的父母、幼小的孩子、悲痛的爱人，他们会快乐吗，假如他们有再来一次的机会他们会去死地而无牵挂吗，政府的行为会让他们的家属悲痛，这个行业的所有教师寒心，毕竟牺牲自己会让家人无限的悲伤，而拯救学生，学生家长最多说他是个好人，还能说什么呢？我们还怎么去期望大灾来临时教师去就学生，死了也白死谁去做。</font>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&nbsp;&nbsp; 教师是一种职业没有那么神圣，他们的薪水并不高，每次涨工资都是空调，可是为什么国家要求他们的那么多，要求他们要像军人一样不怕死，死后不留名。要求他们要像圣人一样对待孩子，对待孩子要平等，不准打学生即使犯下滔天大罪，被学生殴打侮辱也不能反抗，学生家长打你活该。</font>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&nbsp;&nbsp; 国家的做法告诉老师，大灾来临学范美忠快跑，大不了不干了，教师这个职业有什么了不起。</font>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早五点晚九点的生活，谁会稀罕？？？？？</font>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&nbsp;&nbsp;&nbsp; </font>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</font>&nbsp;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</font>&nbsp;</p>
<p><font face="楷体_GB2312" size="3"></font>&nbsp;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		<item>
			<title>郭松民在地震中（2）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90026298.html</link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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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Fri, 13 Jun 2008 19:52:03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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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&nbsp;&nbsp; <font color="#00ff33" size="4"><strong>序：郭松民在凤凰卫视中大骂范美忠，想砸了一个弱者的饭碗，结果没有成功，后来决定到范美忠的学校应聘，经过人家学校的考核水平相当于初二学生，注意还是差生的水平，迫于这老兄的人事关系，勉强让他代初一历史。郭跳跳那个美啊，看我就是比你强，我带的班在六楼，你带的班在五楼，五比六小，我高你一层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00ff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 从此老郭就与范跑跑pk上了，由于老郭是新手，学校老师都帮助他，郭跳跳拒绝人家的帮助：说我可是法学硕士啊，你你本科高，还要他们帮助，上课铃响了，郭老师走到教室一看只有15个学生，班长大喊起立，这些学生大喊&ldquo;首长好&rdquo;，郭老师回复道：他妈的，你们是那个孬种带的兵啊！猛然间想起是学校，学生蒙了，回答到&ldquo;你个孬种带的啊&rdquo;，郭松民气急败坏的嗷嗷叫到，我是你们的老师，今天教你们中国近代史，我们的国家有680万平方里国土，学生骂道，他妈的，人家老师都说960万，怪不得网上都骂他白痴呢，原来他不光白痴还卖国，那280万国土是他卖的，我们花了两万学费啊。另一学生答道他人品很好，人家叫他郭道德，肯定我们遇到危险他会救我们的，突然几声巨响，楼房震动，不好，一个学生嚷道是余震，快跑啊，就在这时，就见郭老师，猛的转身向门外冲去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跑到楼下，这时他看到操场上就一个人，面带微笑的向他走来，他赶忙解释到，我是下来探路的，准备指挥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，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啊。可是等了5分钟才有学生下来，来人笑着说，我是跨栏教练，我在替国家队选择跨栏选手的，你被录取了，刚才你跨了220米才10秒，比刘翔的110米用时都短。2008我们一定赢，刚才那是我们放得炮竹。郭老师泪流满面的说，我盼这一天好久了，终于遇到伯乐了。旁边几十台摄像机拍到了这一幕，凤凰卫视的金牌主持人胡一虎也在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00ff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本故事纯属虚构，不过可能真实。</strong></font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		<item>
			<title>郭松民在地震中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9995179.html</link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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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Fri, 13 Jun 2008 13:57:36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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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序言：本篇文章根据心理学分析的出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6月7日，郭松民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中与范美忠pk，根据表现作出分析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1.底线问题：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底线分为两种，一做人的底线，这是人之所以称为人的最起码的标准。根据达尔文的《进化论》，人和动物的区别，人能直立行走且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并能对行为负责。单纯满足一个条件是不行的，动物园里的狗能直立行走，它却不能称为人，所以还必须能遵守社会道德。而郭松民却在节目中大骂人家是无耻、畜生、杂种并不断的打断别人的发言，对于不同意的观众，大加侮辱，说什么老师强奸学生是职业问题，那么问一下，日本军队强奸妇女，是否也是职业问题。言下之意老师和强奸犯划等号的，你们家的女性都告诉你老师强奸了她们吗。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，你们搞新闻的没有啊？他们犯法法律来惩罚他们，你却说老师什么什么的。你的说的话基本不是人话不符合第二条，你最符合第一条，那就和动物园的狗和熊一起去表演，赵忠祥的《动物世界》还就缺你这样的临时演员呢？二、职业道德问题，你说教师的底线道德是保护学生，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学生的生命，也就是说在地震中不死的老师都没有道德。你拿教师和军人比，你是白痴啊，他们的分工不同，教师的任务教育学生文化知识，保护学生是道德问题。而军人的职责是保护国家安全，他们手中拿的不是粉笔不是烧火棍而是枪，他们不能给社会创造或间接的创造价值，他们只有一个任务保卫安全。如果教师必须用自己的生命换取学生的生命，那他们就不是教师了，当外敌入侵时老师去堵枪眼，就没有必要要军队，纳税人就省了钱。在汶川地震后军队到了成都，飞机带着空降兵到了汶川上空不是没有跳吗，跳下去并不一定会死，在温家宝总理的强令下，第二次才跳15人，你怎样认为军人，你难道会去骂他们吗，因为选择生总不死好。所以教师的底线不是保护学生，而认真的教师学生知识，牺牲生命保护学生是教师的最高道德，毕竟在地震面前教师也是弱者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 2.职业道德问题：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学生文化知识，范美忠做到了，而且是不错的文科老师。他的逃跑是在天灾面前，是不得以的，是本能反应，因为我们人如果没有求生的本能早就在地球上灭绝了。但郭松民是个新闻工作者，这样的职业要求他不该是随意的辱骂别人吧！应该客观公正，的确范美忠跑了，但人家学校死人了吗，没有。人家也没有伤害到学生。有的教师没有出来但他的双臂能保护几个学生。北川中学死那么多学生。是因为教师的原因吗，是豆腐渣工程，是那些盖它的人，那些发包工程的人，当人家校长说到这里，你怎么不去骂，你知道新闻道德是什么，客观公正，你不去骂那些人，你公正吗。你有什么资格去评论别人。说到跑，范跑跑不如你，人家是在面临八级地震时本能的跑，你却是拿了凤凰卫视的钱，不守规矩的跑，没有地震你都跑，要是有了地震，你跑的比你原来开的飞机还快，恐怕该叫你郭飞弹了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 3.品质问题：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 地震后你捐了多少钱给灾区，听网友说，分两次捐，一次100元，第二次300元，你的收入工资40000元每月，额外30000元每月，你开的车500000元，你老婆的200000元，连你家俩个小阿姨开的都是桑塔纳3000，你捐的只是你一个小时不到的工资，连钱都不舍得捐的，更何况会去牺牲自己保护别人，你的标准是管别人却不管自己。就如你不容许别人看黄色图片，自己却去找小姐。说到这，我想起你看到女观众马上想到强奸。我相信那时也就只有你能想的起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990033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 无德之人不要装有德，你没有资格去批评别人。</strong></font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		<item>
			<title>白的被污蔑成黑的了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9914013.html</link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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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Thu, 12 Jun 2008 15:36:12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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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6月9日，《弋阳妥善应对监考教师打女生事件》一文在人民网上刊发后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。6月11日，江西省婺源县教育局授权大江网发布《关于对汪有万老师在弋阳监考所发生情况的调查》，调查全文如下： 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关于对汪有万老师在弋阳监考所发生情况的调查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汪有万，男，1964年出生，现年45岁，大学本科学历，1985年参加</font><font size="4">工作</font><font size="4">。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现任江西省婺源县婺源中学电教组组长，担任学校信息技术课教学工作。学校骨干教师。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根据婺源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安排，2008年6月6日，以婺源中学副校长戴国兴为领队的婺源监考教师一行81人，赶赴弋阳县担任2008年高考弋阳考区的监考工作。汪有万作为一名监考教师，随队前往弋阳。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根据规定，每个试场安排三名监考教师，一名外地教师，两名本地教师，其中外地教师为试场监考组长。和汪有万老师分在同一组的是弋阳县的两位老师姜玮和康建花，由汪有万担任监考组长。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6月8日上午，按照临时抽签结果，汪有万所在的组负责文史综合科目第九试场的监考工作。监考过程中，汪有万和姜玮在前，康建花在后，认真履行着监考职责。一直到考试结束，考场纪律都比较正常。11时30分，考试结束铃响，考试终了，监考老师开始收卷。先收的是考生的答题卡。由姜玮负责1-14号考生(第一、二组)、汪有万负责15-30号考生(第三、四组)答题卡的收取。汪有万从30号考生(从大门起第四组最后一名)开始按倒序往前收，在收第四组考生答题卡的同时，他也不时地监视着第三组考生的动向，以防止出现舞弊行为。这时他发现17号考生(女)站起来看后面18号考生的答题卡。由于只是看看而已，汪有万没有制止。在收了几张答题卡后，17号考生有了进一步的行为，用手指指了指18号考生的答题卡，两人还说了什么(由于考试已结束，嘈杂声不断，又离得较远，没听清他们说话的内容)，随后，18号考生对答题卡作了更改。对于这种舞弊行为，汪有万及时地赶了过去，用右手在17号考生的头部轻拍了一下(用右手四根指头打在该考生头顶)，并说：&ldquo;国家级的考试，怎么能这样。&rdquo;意在制止和警告该考生，这种行为是不对的，以后不能再发生类似的事情。同时，便把此二人的答题卡先收了起来，然后再去收其他考生的。把答题卡、考试卷、草稿纸收完清理后，便回到考务办公室交阅。事发当时，17号考生，弋阳县的两位监考教师，考场内的所有考生均未作出任何反响，17号考生也没有哭。在离开考场的时候，发现17号考生已靠在桌子上。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在交阅完试卷之后，大概12时30分左右，弋阳考务办公室的一位同志找到汪有万，将其带到省、市巡视员那儿去了解情况。当时在场的还有17号考生本人及其父母，考区主任、副主任，考点主考等人。汪有万当着众人的面将事情的经过详实地说了一遍。考生本人并无异议，没有对此予以反驳。考生父亲当场对汪有万进行了人身威胁，说：&ldquo;打死你。&rdquo;当时考虑到这件事的影响，省、市巡视员叫汪有万下午进行回避，并让其写出一份事情经过材料，下午的监考工作由负责考风监督的婺源老师汪华友代替。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下午</font><font size="4">英语</font><font size="4">科考试开考后，省市巡视员再次到汪有万的住处了解情况，对考生方面的情况和汪有万进行了交流。4时左右，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，弋阳县教育局派人用车把汪有万先行送回了婺源。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江西省婺源县教育局 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2008年6月10日 </font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		<item>
			<title>郭松民，你还不辞职！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9849494.html</link>
			<comments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9849494.html#comment</comments>
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Wed, 11 Jun 2008 19:25:43 +0800</pubDate>
			<guid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9849494.html</guid>
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&nbsp;&nbsp;<font size="4">&nbsp;&nbsp; <font color="#ff0000"><strong>郭松民，你应该辞职！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：</strong></font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1. 一个虚伪的人不能当时评人，你口口声声说，范美忠应该开除，你有什么资格，我认为他的过错是太诚实，他敢面对真实的世界，不去粉饰太平，而你呢，却满口仁义道德，却干些小人都不耻的事。你对待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没有跳，你对待贪污腐败没有跳，你为什么不跳，你怎么会视而不见呢，难道你是瞎子。我相信如果是范美忠老师，他起码敢说实话，你不敢或与罪恶同流合污。作为媒体人你缺乏正义感。你该辞职。。。。。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strong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2.没有教养，一个号称是硕士的人当着亿万电视观众去骂一个人是，牲畜，无耻，杂种。。。而且是很多次，你连一个黄口小儿都不如，你还是学法的呢，如果用地道的中国话说你&ldquo;你是吃屎长大的吗&rdquo;，如果是我们都原谅你。如果不是你骂自己那么多遍试试，也要在凤凰卫视去播出。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3.你是知法犯法还是个法盲呢，这要问问他自己。如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，该赔礼道歉，进监狱去接受改造。如果你是法盲，那你就犯了行贿者，你的那个导师就是犯了受贿罪，如果你买的是假文凭那就是造假罪。到底判几年，我希望对你是一万年。或者是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。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4.逃跑罪，凤凰卫视请你去做节目，你在录制过程中逃跑，你可知道人家付钱给你，你没有完成就跑了，按军法当杀之，按《合同法》该按约定赔偿。估计该是六位数吧！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5.违规使用相片，你在博客中用了一张穿军装的照片，但你现在不是军人，你用在博客中，可能损害到军人形象，就如你以前当兵开的是军车，现在你不是军人开车还挂军车号牌。应该是损害军人形象罪。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6.你在现场中说什么什么有80%，90%的犯欺诈罪，你通过自己造假混淆视听，误导观众对统计的认识，有欺诈罪。</font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就这几项罪就应该判郭跳跳入监狱服刑。我帮范美忠些的起诉书，准备送到香港去。</font></strong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		<item>
			<title>&#8220;郭跳跳&#8221;，你是人吗？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9844319.html</link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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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Wed, 11 Jun 2008 18:01:36 +0800</pubDate>
			<guid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9844319.html</guid>
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&nbsp;&nbsp;&nbsp; <font color="#ff0000"><font size="4">我看了凤凰卫视胡一虎主持的一虎一席谈节目中</font>，<font size="4">郭松民一个号称是时评家的人，歇斯底里的对一个经历八级地震的教师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，不管这位老师做了什么，他应该拥有自己的尊严，而你却疯狂的打断人家的说话，怒吼的骂道人家，是杂种，无耻......,我就不明白了，人家是不是杂种，你又是怎么知道的，还是先鉴定一下你自己的DNA在去说，不然的话结果人家都很正常，而你却不正常了，那该怎么办。</font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你在说人家范美忠时，说逃跑是无耻，但我要问了，你没有经历过八级地震，你敢保证你不是郭飞飞，你敢保证你不会怕学生挡你的路，人家范老师都想不出的事情，你能想到，谁能保证你不去做。范老师起码很诚实，说明自己的观点，在十几秒中要经历生与死，你选择的是什么，我相信普通人的我们会去选择生存，因为你的死亡可能价值不大。人家范老师又没给社会带来什么危害，你有什么理由骂人家。骂人是泼妇的行为，你知道你却为之，看样你的荷尔蒙有问题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你说到底线问题，我想说一个人在灾难面前选择生存，这没什么大不了的，你却说教师的底线说保护学生牺牲生命，你知道吗，法律把这叫着不可抗因素，没有规定老师必须用自己的生命换取学生的生命，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，拯救学生是最高道德精神，是可敬的，在这次地震中很多老师用生命换取生命，我感激涕零。可是我们的郭跳跳，却这样比喻说如果教师不去用自己的生命换取学生的生命，军人面临死亡可以不去，警察可以退缩，郭跳跳你可真够牛的，法律硕士是花钱买的，不然怎么这么无知，教师不是军人不是警察，换句话说教师的任务是教授学生知识，而不是去当学生的保镖，保护学生只是道德问题，可以谴责。但军人警察他的任务就是保护人民的，养兵千日用兵一时，也就是说他们天天吃纳税人的饭，只是很少用到他们，用到他们，他们应该去牺牲，因为他们的职业要求他们这么做，但没有对教师这么要求，如果这样的话，还要军人干吗，有人侵略我们，危害学生安全，教师就去堵枪眼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郭跳跳你在辩论时骂人家校长无耻，骂人家不同意你意见的人，你会不会尊重别人，你在近两个小时里骂人，在摄影棚里又没有危险，你这么长的时间都没有思考好怎样去尊敬别人，还去骂人家的不对。当我听到你骂范美忠老师是杂种，人家并没有骂你，只是说你是个傻瓜。人家比你懂礼貌。你说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，那我怎么没看到你对除了范美忠以外的老师有尊敬啊。虚伪还是无耻尊敬选择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郭跳跳你的为人我不敢恭维，你骂人的恰是你自己的写照。当你问谁该为学生死亡负责，人家校长说了盖豆腐渣的人和监理者，你怎么不去骂，我查遍你的文章没有一篇去骂的连谴责的都没有，你的良心在吗，你自己摸摸胸口。关于贪污腐败，涉黑案件你没有写过一篇，你知道写贪污的人家抓你，写涉黑的人家灭你，偏偏你和教师过不去，原因教师是弱势群体，不会对你的生命前途有影响。你就是欺软怕硬的软骨头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你说到汶川地震，我想问你捐了多少，你可是每年有百万收入，三部豪华轿车，两个漂亮的小阿姨，一个司机。听说你才捐了两次，一次一百，一次三百，共四百。如果是这样你就去找个臭水沟跳下去吧！活着不如死了好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ff0000" size="4">&nbsp;&nbsp;&nbsp; 郭跳跳，你真不是人，是个什么你怎么骂人的，你就是那个ZZ.</font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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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title>丧尽天良踢死父亲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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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Mon, 21 Apr 2008 08:42:16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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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　　　　今天，我看到了一个畜生，将父亲从二楼推下又踢死的惨剧，这个忤逆之子，虽然国家将其绳之依法，但我深思了一下，为什么？</p>
<p>　　　　因为我们的法律太宽大为怀了，这个逆子有犯罪前科，国家判刑太轻，使其能很早出来，危害社会．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总是愿意相信人是可以改好的，但结果只是一相情愿，很多犯罪分子出来改了没有，９０％的又犯罪了，而且后果更严重，这难道不是国家的错误？对人民好的法律应该是反映人民的意志，但我们的立法者又有几个去问了百姓的感受．所谓专家不过是一些闭门造车之人，我们的法律应该去改进，对危害人民利益的人应该严惩不待．因为善良是对善良的人民的．我们不能为了犯罪人的利益而去侵犯善良人的利益．</p>
<p>　　　　现在我们法院的法官判犯人刑罚时都按轻的判，甚至可以用钱减刑，这还是王法吗？虽然可以弥补受害人的一些损失，但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．我们可以按照＜＜继承法＞＞去处理相关的经济赔偿问题，不如说一个人犯罪了，造成损失了，看一下如果他死了遗产谁继承，如果第一顺序人是，子女，配偶．那么可以让他的子女和配偶去赔，难道有遗传可以去分享，有赔偿就不可以去分享了吗！</p>
<p>　　　　我们的法律可以改改了，朝正确的方向出发．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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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title>论道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5153830.html</link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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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Sun, 20 Apr 2008 08:15:28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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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&nbsp;&nbsp;&nbsp; <font size="4"><strong>现在我们的国家立法机关为了追求与时俱进,盲目的制订一些法律,结果导致了一些问题.举例来说:关于尊重犯罪者的权益.我们通过煤体看到有些小偷入室抢劫,被主人打伤,国家法律却要去追究主人的责任,说小偷也有人权,我就不明白了,人家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不受侵犯有什么过错,难道我们遇到这种事情时,对盗贼说你去公安局自首吧,如果人家去了才不正常,我想盗贼可能拔刀杀过来,结果又是无头命案.在央视的&lt;&lt;今日说法&gt;&gt;中有这样的案子,两个抢劫犯抢了一个开车的人,人家开车追,抢劫犯驾驶技术不好,撞死了,结果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却要赔偿.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 我就不明白了,到底我们的法律是干什么的?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法律你在哪,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时,却有这样那样的限制.我们的法律怎么不去想善良的人们,却大谈犯人的权利,立法者是站在善良和邪恶的哪一边.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 现在讲究人权的美国,人家规定私人财产不可侵犯,如果你未经主人的同意闯进人家,主人有权开枪,不负任何责任,更何况入室盗窃,拦路抢劫.我们的法律应该实事求是,不能不切合实际,我们要抑制犯罪应该加重刑罚,让有犯罪之心的人不敢犯罪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.现在为什么见义勇为的人少了,原因是你见义勇为时如果对犯罪分子造成伤害要赔偿,还可能判刑.如果你死了,没有人照顾你的家庭,国家不会照顾你的家庭的.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4"><strong>&nbsp;&nbsp;&nbsp; 什么时候国家的法律站在人民的角度去立法,让罪恶无处藏身,学习一下另一个国家新加坡吧,那才是对善良人民的尊重,惩治邪恶的地方.什么是人权就是维护善良人民的权利,打击邪恶之人不必手软.我想说:纵容犯罪就是对人民的犯罪,希望立法者和法官去深思.</strong></font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</item>
		   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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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title>可以打屁股的国家</title>
			<link>http://beijing10086.blog.sohu.com/85025821.html</link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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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c:creator>古乐天的博客</dc:creator>
			<pubDate>Fri, 18 Apr 2008 19:36:11 +08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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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<dt>&nbsp;
</dt><dd>
<div>&nbsp;&nbsp;&nbsp;<font color="#8000ff"> <font size="3">记得几年前，有一个美国小混混在新加坡涂鸦，给判鞭刑一记，惊动美国朝野，</font></font></div>
<div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><font size="3">连总统大人</font><font size="3">都出面向新加坡总理求情，不获豁免，照样白人屁股大开花，美国报纸</font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如获珍宝，出资100万美元买断了这小混混开花屁股的独家肖像摄制权。</font></p></div></dd>
<dd>
<div>
<p>&nbsp;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同期，也有一个大陆同胞由于在星加坡随地吐痰，也赏鞭刑一记，运气就大不相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了，在大陆连一点水泡都没冒，只在报上写了一遍被鞭刑的新闻描述，不知有没有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100大圆人民币的稿酬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同样的一鞭，抽在白屁股上和抽在黄屁股上，价值的差距如此之大！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"3">&nbsp;&nbsp;<font color="#8000ff">下面</font><font color="#8000ff">，我就向大家试着写一篇《新加坡鞭刑浅探》：</font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新加坡的治安良好举世闻名，许多人将此归功于严刑历法，不过当中有一条法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相当受到争议，那就是&ldquo;鞭刑&rdquo;，尽管人权团体一再疼批，新加坡还是决定维持这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个行刑制度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&nbsp; 鞭刑，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。新加坡鞭刑使用的是藤鞭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打鞭要求一鞭下去，皮肉皆开，疼痛难忍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打完一鞭后，医生便进行检查，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忍受下一次鞭打了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便停下来，过三个月再继续打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鞭刑是一种刑罚，更是一种耻辱纪录，类似中国古代囚犯的脸上刺字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姑娘择偶，先得掀开男方衣服，验过有无鞭痕。倘有鞭痕，断无婚配之理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5"><strong>&nbsp; 鞭刑室和犯人检录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鞭刑室非常宽敞，鞭刑架高2.74米，用木料制成，相当坚固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犯人将被赤条条地绑在刑架上，两个行刑警分立两侧伺候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行刑的狱警都经过特训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 他们个个身材魁梧，肌肉结实，有些甚至是搏击或武术高手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据说行刑狱警的技术很高。不会有两鞭打在同一个地方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后一鞭会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，像机器般准确地在犯人的屁股上整齐排列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新加坡政府行使此刑的目的无疑是要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的疼痛感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从受刑人对受刑时的叙述来看，这个目的完全达到了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根据受过鞭刑犯人的回忆，在犯人检录的时候，行刑者会先在一个人体模型上练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习，热身。有一犯人曾因参加帮派犯罪在监狱挨了10鞭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他回忆说,&ldquo;叫到我号的时候，我假装若无其事。可我吓得都不会走路了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监狱里发的T恤完全被汗水浸湿。&rdquo;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&ldquo;我闭着眼，咬着牙，等着第一鞭打下来。然后我听见&lsquo;啪&rsquo;的一声鞭响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。那种疼痛无法形容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，我肯定会凭双手爬到墙上去。&rdquo;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5"><strong>&nbsp;&nbsp; 刑鞭.体检.豁免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&nbsp; 鞭刑按规定只能施与16--50岁的男性罪犯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&nbsp; 据资料显示，1993年新加坡就有3244人受鞭刑，每周人数超过60人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而现在的受刑</font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人数只多不少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对于新加坡这样一个人口不足400万的国家来说，这个数字是惊人的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，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，年均只有6人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。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的规定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刑鞭长1.2米，粗1.3厘米，形象地说约有扫把那么长，成年男子的小指头粗细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在行刑前，刑鞭会在清水里浸泡一夜，使之充分吸水，增强柔韧性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然后用消毒剂擦拭。监狱当局表示，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容易断裂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一旦断裂，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入到犯人肉里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最多可被判24鞭，7岁以上，未满16岁青少年，最多可被判10鞭，用的鞭较小。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&nbsp;&nbsp; 鞭刑每次执行时，只鞭3次，之后若是健康情况不允许，可能被中止；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不过被鞭一次，皮绽肉开，留下来的疤痕，以及造成的心理创伤，</font></p>
<p><font color="#8000ff" size="3">让许多犯人，宁可多座几年牢，也不愿被鞭。</font></p></div></dd>]]>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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